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统御机关,自1925年7月在广州成立至1946年5月撤销,存续了整整21年。
01 历史沿革:从广州到南京,从合议制到委员长集权制
军事委员会的起源可追溯到孙中山领导的护法战争。1917年7月,孙中山在广州建立军政府,以大元帅名义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。次年5月,军政府被滇、桂军阀改组,孙中山设置军事委员会,以李烈钧为委员长,但由于南方政府军队派系复杂,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形同空文。
1925年5月30日和6月24日,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通过“整饬军队案”和“政府改组决议案”,决定建立国民政府并设置军事委员会。同年7月1日,广州国民政府成立,7月5日颁布《军事委员会组织法》,7月6日正式成立军事委员会,汪精卫任主席。
军事委员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主要时期:
广州国民政府时期(1925年7月-1927年2月),委员会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,各委员分掌重要机关,决议须经出席委员2/3通过方可生效。
武汉国民政府时期(1927年3月-9月),不再设主席而改设7人主席团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(1927年4月-1946年6月),主席团一度扩大至14人。
1928年6月15日,南京政府宣布“统一告成”,军委会被裁撤,其事宜分别移交军政部、参谋本部等机关办理。
1931年“九一八”事变爆发后,为统一全国军令,1932年2月6日,军事委员会在洛阳重新成立。3月5日,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通过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》,设立委员长1人,由蒋介石担任,标志着军事委员会进入委员长集权制阶段。
抗日战争中,军事委员会成为最高统率部,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。1946年5月,国民政府宣布实施宪政,裁撤军事委员会,其职能改归国防部,这个存在22年的军事统帅机构就此结束。
02 基本建制:法律依据与组织演变
1925年7月5日颁布的第一个《军事委员会组织法》确定了“以党建军”、“以党治军”的原则,规定军委会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与监督,管理统帅国民政府所辖境内陆海军、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”。
1927年7月12日,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,规定: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之最高军事机关,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、统御、教育、经理、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。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遴选负有军事重责及富有军事、政治学识经验者若干人,交由国民政府特任之。
1932年3月12日公布的《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》进一步扩大了其组织和职权,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,委员7至9人,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,国民政府特任。此外,行政院院长、参谋总长、军政部长、训练总监部总监、海军部长、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;委员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,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。
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在1932年组织大纲中被明确规定为议决下列事项: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,军事章制、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,军事建设、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,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的审核。
03 职能职权:从军事统御到战时动员
军事委员会的职能随着其地位的变化而不断扩展。成立初期,主要负责制定国防计划,实施战争动员,改革军制,任免高级军官,制定军事预算、决算及高级军事裁判等。
1926年7月7日,公布《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》,规定总司令兼任军委会主席,总司令部成立后,军委会主要成为军事行政机关,而总司令部成为军事统帅机关。出征动员令发出后,国民政府所属军、民、财、政各机关,均受总司令指挥。
抗战全面爆发后,军事委员会的职权进一步扩大。它不仅是最高军事统率部,还负责战时动员、国际军事协调、军事外交等事务。1944年后,面对机构臃肿的问题,美国顾问魏德迈曾建议改组军委会,调整中央军事机构,“将军令、军训、军法、兵役、政治各部均隶于军政部之下”,实现“军政军令一元化”。
军事委员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随战时需要而调整。1927年组织大纲规定:各省区行政机关执行与军事有关联之事务时,军委会有指挥监督之责。抗战期间,军事委员会在各战区设立行营、绥靖公署等机构,加强对地方军事和行政的控制。
04 下设机构:从简单厅局到庞大系统
军事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。1925年初创时,下设秘书厅、参谋团、政治训练部、海军局、航空局、军需局、兵工厂及各要塞与卫戍司令部。
1927年,军事委员会设总务、参谋、军务、军事教育4厅,海军、航空、经理和政治训练4处。同年11月,机构调整为主席团办公厅、参谋厅、军政厅、总务处、经理处、审计处、军事教育处等。
抗战期间,军事委员会下设机构急剧扩张。主要部门包括:军令部:负责作战计划、命令下达等;军政部:掌管军事行政、后勤保障等;军训部:负责军事训练工作;政治部:负责军队政治工作和宣传;军法执行总监部:负责军事司法事务;后勤部:负责军事物资供应和运输;航空委员会:掌管空军建设和作战;军事参议院:承担军事咨询和研究职责。
05 委员会编制:从集体领导到委员长集权
军事委员会的编制和人员构成经历了重大变化。1925年7月成立时,委员有汪精卫、胡汉民、伍朝枢、廖仲恺、朱培德、谭延闿、许崇智、蒋介石等8人,汪精卫任主席。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,决议须经出席委员2/3通过方可生效。
1927年,南京国民政府特任胡汉民等52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,推定胡汉民、何应钦、李鸣钟、阎锡山、杨树庄、李宗仁、李济深为常务委员。
1932年恢复设立后,军事委员会改为委员长负责制。3月8日,国民政府特任蒋介石、冯玉祥、李宗仁、李烈钧、张学良、陈济棠、陈铭枢、阎锡山为军事委员会委员。蒋介石任委员长,掌握最高权力。当然委员包括行政院院长、参谋总长、军政部长、训练总监部总监、海军部长、军事参议院院长。1935年12月18日,任冯玉祥、阎锡山为副委员长,进一步扩大了领导层。
06 各部门编制与人数:庞大系统的内部结构
军事委员会各部门的编制随其职能扩展而不断调整。1927年的组织结构相对精简:主席团办公厅:分设常务委员室和机要室;参谋厅:设厅长办公室及3局,并辖各省测量局;军政厅:设厅长办公室及军务、军械、军医、军法、交通、航空6处;总务处:设处长办公室及4科,还有军乐队、输送队、传达队;经理处:设总务、财政、粮服3科及驻沪办事处、护送大队;审计处:设处长办公室及第一(审核)、第二(编纂)和第三(统计)3科;军事教育处:设处长办公室及教育、编译2科。
抗战时期,各部门编制显著扩大。以1939年为例,军事委员会核心机构人员编制约2000余人,但附属机关和部队数量庞大。到抗战结束后,军事委员会中央机构(含军委会及部厅本体及各部附属机关)共有5800多个,中央机关有官佐士兵852159名,形成一个头重脚轻、规制巨大的机构。